南京建筑亮化工程如何编制照明设计运行总体规
南京建筑亮化工程如何编制照明设计运行总体规划
1.积极和业主沟通
照明项目前期负责人及前期专业负责人,负责本阶段的具体工作。在前期或方案阶段,往往业主的需求并不明确,前期负责人必须通过与业主的沟通及对照明项目的分析使需求明确化。该阶段需要照明、机电和经济专业的配合(如帮助业主确定照明形式、安装方式等影响建筑或规划整体构架或布局等因素)
2.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是明确照明项目要求的重要手段。应做好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及已有建筑的调查和记录,往往需要一些测量和拍照工作。
3. 业主应提供设计任务
在初步设计阶段,照明项目的设计要求必须明确。业主应提供设计任务委托书,若业主不具备这方面的能力,设计方应提供设计任务委托书草稿供业主确认其主要内容可参考《照明项目前期要求记录》。当业主不能及时确认时,应及时督促并提醒其对进度的影响。
当设计要求基本明确后,填写《照明项目要求评审表》。经本专业负责人审阅后作为方案设计工作的依据。业主的工程照明项目委托书与评审表的内容应一致。该阶段业主往往不能全面而细致地考虑照明项目的要求,故《照明项目要求评审表》很重要,可避免因前期考虑不周或漏项而给后期设计造成的麻烦。
4. 照明项目负责人相关要求
不符合资质要求的负责人,往往不能把握照明项目的主要问题,造成重大失误。所以,原则上不允许特批此类人员为照明项目负责人
若忽视与业主的沟通,闭门造车,结果将与业主期望大相径庭。
若不请其他专业共同分析,将造成方案的可实施性差甚至会导致方案不成立。
如果提供评审的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发生变化,照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修改相关文件(如合同、设计计划、设计输入),并将已变更的要求及时通知有关的设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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