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设计的基本原则?
景观照明设计和一般的室外功能性照明差别很大,它的显著特征是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多样性,而不是单凭几个物理量就能描述的。景观照明,有如展开一副画卷,由人评说。由每个载体的自身功能、文化内涵、所处环境、型体造型、外表面材料和颜色等的不同,照明用光用色、照明方式、投射方向和照明器材的选用等也随之差别很大。虽然不同载体的景观照明特点有所不同,但设计时都应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 突出主体
在认真分析被照载体的特征和形象内涵的基础上,用照明的技术与手法表现载体的艺术形象,强化载体的主体地位。
2. 兼顾环境
在深入研究周围环境的基础上,在突出被照主题的同时,统筹兼顾与周围环境照明的协调性。
3. 注重艺术
景观照明应充分展现照明的艺术性,在塑造载体完美造型的同时,还应反映其功能性质和文化内涵。
4. 尊重技术
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照明规划的要求和有关夜景照明技术文件及标准。
5. 慎用彩色光
鉴于彩色光的情感浓烈,应根据载体饰面材料的颜色选择适宜色表的光源来加强照明效果,创造出特有的情调。但应注意可能出现色彩失衡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的大型公共建筑的景观照明,大面积使用彩色光时更要特别注意。
6. 巧用照明方式
应根据被照载体的特征和效果表现要求合理选用最佳照明方式,可综合使用多种照明方式,而不要千篇一律使用单一的照明方式。
7. 节约能源
景观照明要消耗客观的电能。为了节约电力,除采用高校的光源和灯具外,要特别注意选用节能的照明手法。例如,对反射比低于0.2以下的深色表面要想用投光照明达到理想的亮度是不可能经济和节能的,这时应考虑换用其他照明方式,在照明效果上与周围环境取得平衡即可。此外,景观照明要预设分级控制,使得在平日或深夜仅开一部分或少量的灯也能表现出建筑的特色,使之具有相对完整的艺术效果。
8. 避免光害
景观照明不能对使用空间内的人员和观光客人产生眩光或光干扰,照明设备务必要妥善隐蔽安装。
9. 确保安全
景观照明的电气设施等器材及施工工艺,务必要安全可靠,并便于管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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