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道路照明评价指标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道路照明评价指标:
1. 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总平均度和纵向平均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评价指标。
2. 交会区照明应采用路面平均照度、路面照度均匀度和眩光限制为评价标准。
3. 人行道照明和非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垂直照度、半柱面照度和眩光限制为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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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道路照明评价指标:
1. 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总平均度和纵向平均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评价指标。
2. 交会区照明应采用路面平均照度、路面照度均匀度和眩光限制为评价标准。
3. 人行道照明和非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垂直照度、半柱面照度和眩光限制为评价标准。